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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电大教〔2010〕43号文件通知
2010-10-04 任贤胜 

关于落实中央电大“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

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

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

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10年教学改革要点》,推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职业人培养需求,中央电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工作,并从2009年秋季起正式启动实施了“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该计划是一项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国家职业资格要求与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使学生在获得学历教育证书的同时能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从而增强开放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提高电大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和转岗就业能力。

为保证此项改革的顺利开展,中央电大先后下发了《关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电校教〔2009〕9号)、《关于印发〈“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09〕30号)、《关于实施中央电大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的通知》(电校教函〔2009〕18号)、《关于高职类双证改造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教学及教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电校教〔2010〕12号)、《关于高职类双证改造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教学安排的通知》(电校教〔2010〕73号)等文件。“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一项重大教学改革,为配合中央电大顺利开展该项目,根据中央电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的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内容

(一)对于职业倾向性较强的开放教育专业(以下统称“高职类专业”),改造其现有专业培养方案,编制适应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专业培养方案以及相关的教学与实训产品,推进电大开放教育专业由学科性向职业化转变的教学改革。改造后的专业培养方案中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课程统称为双证课程。

(二)通过专业培养方案的改造,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和内容自然融合进开放教育相应的专业中,使学生在完成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同时,具备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三)在高职类专业中都有相应的双证课程和相应的实训内容安排,并有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考核成绩要求。

二、实施时间与范围

(一)中央电大2009年秋季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试点。截至2010年秋季,中央电大共有25个开放教育专科专业纳入双证改造计划。其中,与我省电大有关的专业分别为:2009年秋季启动的开放教育专科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专业;2010年秋季启动的开放教育专科行政管理、学前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广告、农业经济管理(一村一)、农村行政管理(一村一)、乡镇企业管理(一村一)专业,共计11个。纳入双证改造计划的专业分别引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各专业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课程见附件1。今后如有新增双证改造专业,省电大将在当学期发布的执行性专业规则中进行说明。

(二)中央电大将已经开设3年以上的、职业指向性较强的开放教育专科专业,全部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三、双证课程的设置

在开放教育高职类专业的专业规则表中,设置双证课程,每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除特殊工种外)包括5门证书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课程。

5门证书课程一般设在专业基础课和职业核心课中,其中3门课程为核心证书课程(在专业规则表中用“★”标记),2门课程为辅助证书课程(在专业规则表中用“☆”标记)。职业技能实训课程设在综合实践环节。

我省11个双证改造专业的具体证书课程已设置在各专业规则表中,关于证书课程与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具体职业资格证书的课程设置与要求等,在各专业规则表的文字说明中有详细介绍,各分校、教学点在选课的时候应注意相关内容。

四、双证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一)各专业5门证书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课程均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学生修完5门证书课程后,且5门证书课程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

(三)证书课程与职业技能实训须配置专门的指导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一)、(二)的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由中央电大负责提供,学生通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实训平台练习及考核,具体由省电大教学处和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由中央电大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审核。职业技能实训(一)、(二)主要通过技能实训平台,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教学手段实行虚拟职业技能训练,使学习者直观、全面地练习并提高职业技能,学生可以反复进行训练。

(四)分校、教学点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双证课程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服务与实施。

(五)双证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免修免考。在教务系统中双证课程的成绩如有记载为“免考”,将不允许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一)课程介绍。职业技能实训(一)是统设必修课程,按专业开设。各专业的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均使用职业技能实训软件平台开展教学,实训项目、实训内容、实训要求等均在平台上发布,教学内容包含所属专业其他5门证书课程的综合学习、实训练习等。因此,该课程应与所属专业第一门双证课程同步开出,并贯穿“5+1”课程教学全过程,学生需要在学习第一门双证课程的同时登录实训平台注册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各专业的首门双证课程开出时间表见附件2。

(二)资源配置。各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统一使用文字教材《职业技能实训指导手册(含光盘)》,文字教材提供职业技能实训软件平台的使用方法和实训辅导,光盘为学生提供登录平台的激活序列号。没有购买教材的学生,将没有登录职业技能实训平台的序列号。各教学点应根据学生注册数,按照人手一册的原则,尽快到省电大教材发行服务中心订购教材。

(三)师资配置及职能

省电大相关专业主任承担本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课程负责教师,负责面向全省电大该课程的教学指导、答疑及实施情况督查;协调五门“双证课程”的教师进行答疑活动,解答学生在实训过程中遇到五门“双证课程”的相关问题。

各教学点应为有关专业配备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课程指导教师,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如何安装、登录、使用实训平台,如何申请证书,组织学生进行考核,督促学生按照教学进度进行实训,协调、解答学生在实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课程师资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由中央电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课程注册。职业技能实训(一)属于跨学期课程,建议教务系统中的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注册安排在学生学习第5个形考模块的学期进行,以保证最终成绩导入的有效性。

六、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

(一)启用时间。从2010年秋季开始启用该课程。

(二)考核手段。采用计算机网络考核,学生登录职业技能实训软件平台进行机考。

(三)考核形式

1.采用100%的形成性考核形式。

2.各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均为5个模块(5次形考任务)。

3.专业不同,各模块考核内容也不同。

(四)成绩记分方法

1.记分方法。职业技能实训(一)每个模块(每次形考任务)均为百分制记分,形成性考核总分也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

2.计算方法。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形成性考核总分=模块1成绩×模块1的比重+模块2成绩×模块2的比重+•••+模块5成绩×模块5的比重。具体各模块的成绩比重省电大将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另行通知。

(五)题型、题量。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题量在100道题左右,考试时间90分钟,计算机自动评分。

(六)特殊说明。职业技能实训(一)课程5个模块(5次形考任务)跨学期进行。每个模块的形考在其对应的证书课程开设学期初布置,开设学期结束前完成。

(七)学生登录方法及平台使用。学生用光盘安装客户端进行登录“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凭序列号登录实训平台完成相关综合学习和实训练习。序列号作为学生验证信息,实行一人一号,对应身份信息和学习、考核信息,是登录平台和成绩记录的唯一识别依据。平台有学生练习模块与考核模块。练习模块为学生提供自主练习,答错时可提供正确答案信息。考核模块为学生正式考核时使用。学生可以反复做答,每个模块成绩以最终提交确认的为准。

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双证课程,可以获得课程学分,同时可以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5门证书课程和职业技能实训(一)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3门核心证书课程成绩均达85分以上、职业技能实训(二)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证书除外)。

(二)学生在注册学习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的同时,需在职业技能实训平台上选择是否申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双证课程学分费、考试费

(一)对5门证书课程,中央电大按照统设必修课的收费标准提取课程学分费、考试费。

(二)对职业技能实训(一)、(二)课程,中央电大免收课程学分费,只提取课程考试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省电大相关部门将另文通知。

“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是开放教育的一项重大教学改革,是增强开放教育的适应性,促进电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希望各级电大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福建电大联系。

教务处联系人:曾起域 张莉           

联系电话:0591-87834277

教学管理处联系人:黄伯平           

联系电话:0591-878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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